close
根據衛生署統計,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人口中,至少有廿五%至卅%有聽覺障礙問題。其中七十五歲以上人口中,高達卅五%,具不同程度的聽力損失。當老年人連一般講話約五十、六十分貝的音量都聽不到時,必須就醫尋求治療。
聽力障礙綜合區分為感音性聽障、傳音性聽障、混合性聽障三種。不同類型的聽力障礙有不同的處理方式,通常傳導性的聽力障礙是可以加以治療的,例如中耳炎將鼓膜破壞後,可以利用手術修復鼓膜,幫助增強聲音。而感音性或混合性的聽力障礙則只能運用一些輔助方法來改善聽力。聽力障礙分成很多級數,是否需要配戴助聽器則視聽力障礙的級數而定,通常在20分貝以下屬於正常:輕度為20~40分貝;中度為41~55分貝:輕重度為56~70分貝;重度為71~90分貝:極重度為大於90分貝。
政府在殘障手冊中規定必須兩耳都聽不到才能領取殘障手冊,而標準就在優耳大於55分貝以上。如果符合規定,就必須由耳鼻喉科醫生開具診斷書,再向社會局申請。如果需要配戴助聽器的話,政府也提供補助,如需詳細了解相關說明,請洽07-7168992。
若有聽障問題病患,可至醫院耳鼻喉科就診,經醫師診斷之後再安排適當之治療或辦理聽覺殘障鑑定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